时间追溯到旧中国海关时期。1929年,当时的海关总税务司署建立关警队,成立沿边陆上武装缉私队伍,并组建了拥有几十艘大、小型巡缉舰的海上缉私舰队,堪称“中华民国第二海军舰队”。
新中国成立后,根据对旧中国海关“全盘接收、逐步改造”这一政策,旧中国海关关警队的建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,改称为人民关警队。
新中国成立之初,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,造成国内一些商品严重短缺,而毗邻港澳的华南边境港湾河流错综复杂,陆地丘陵起伏,且未实行严格的边境管理,旅客无需证件即可自由进出,走私活动十分猖獗。拱北海关辖区内、与澳门交界的关闸支关一带,每天有约1000辆自行车载货走私,每辆自行车每天往返五六次。广(州)深(圳)铁路沿线每日走私的更是多达万人以上。国民党残余军队特别是特务机关,也利用港澳与大陆之间紧密的物资人员交流,进行爆炸、偷渡、走私、偷运假币等破坏活动。如1954年6月,国民党海军军舰将正常行驶在台湾海峡的“陶普斯”号油轮劫持到台湾,企图借此扼杀新中国的对外贸易。华南各海关缉私工作既危险又繁重,其他海关也有相应的缉私任务。
关警队胸章及20世纪50年代初的北海海关关警队合影
针对上述情况,新中国海关加强武装缉私力量建设,1949年底至1950年初,各海关对接管的关警队进行了改编。1950年4月18日,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,统一了全国海关查私武装部队名称、编制、任务及服装式样。海关查私及警卫武装部队统一改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人民关警队”,简称“人民关警队”,其任务是:查私、押运、看守私货关产及警卫工作。
人民关警队成立初期,人员有1100多人,分布在全国18个海关,其中九龙海关人数最多。人员与武器装备主要在接管原关警队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。1950年6月,华南缉私舰队起义归来事件爆发,滞留香港的20艘缉私舰艇听从党的召唤,于6月15日夜冒险闭灯启航,在解放军的掩护下,冲破当时国民党军队的炮艇封锁线,于16日清晨驶抵广州沙面水域,投入了党的怀抱,也增强了人民关警队力量。
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月27日公布的《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》,1951年前后,海关总署通令各关,将巡卫国境海岸的职能、武装舰艇及各海关所在地之外专为查私而设的机构,移交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,各口岸海关辖区内缉私工作仍由海关承担,自此人民关警队更多地承担警卫、守护、抄船等工作,人员编制逐渐减少,职能管理工作也由原海关总署查私处负责转为人事处负责。1955年,尚有天津、青岛、上海、福州、厦门、汕头、广州、九龙、江门9个海关保留关警,有的单纯担任警卫工作,有的还协助进行查私工作。
1955年4月14日,全国海关人事工作会议提出对各海关关警队的处理意见:单纯担任警卫的关警可以取消,其他执行协助抄船、查私任务的可予保留。根据这一意见,各海关关警队编制开始陆续撤销。1957年7月,编制最为庞大的九龙海关关警队编制正式撤销。从此,人民关警队完成了自己的阶段性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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